公司降薪,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关键是,我涨薪的时候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签订薪资变更协议

我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6月签订的,当时的薪资待遇是大约9500元,并签订入劳动合同。
后换了新的领导,2011年11月给我涨了职位和薪资待遇,大约每月是12000元。
此次涨薪并未重新签合同,只是用邮件的形式告知给公司其他人员我的职位调整,涨薪方面的具体数字也并未提及,但是在每月所发的工资条上有显示工资上涨。
现在,公司领导以公司经济压力大,需要开源节流为名,要降低我的工资。

那么,没有签订涨薪后的变更文本协议,仅仅通过工资条的薪资待遇的降低,是否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未通过我的同意而擅自降薪?
这样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告知公司方面我不同意降薪,如果进行劳动仲裁,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PS。我保留有人事部门发送给公司其他人员的说明我岗位上调的邮件,以及公司新任领导在回给我的邮件中提到过他同意给我涨薪,这些是否能够作为法律依据呢?

  如果公司是单方面的降薪的,是属于一种变相的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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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公司是单方面降薪的,是属于一种变相的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公司降薪,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单方面强制降薪你可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降薪涨薪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其实在降职降薪或者涨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因此,除了调整的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其他内容没变的话,不需要重新订立合同,只需要将更改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即可,而且这种是于原合同同等效力的,不用担心真实效力不存在。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些公司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意安排劳动者降职降薪,要有这种行为的属于违规,相关的劳动者也不要轻易签订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2
公司通过发放工资的形式给员工加薪,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仍可认定是对劳动报酬的变更。你所说的邮件等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为有效的还是公司实际为你发放的工资条以及银行入卡明细。
对于公司降薪,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单方面强制降薪你可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追问

非常感谢详尽且契合的回复。
我想追问一下,如果我申请仲裁,那么赔付给我的只是降薪后短缺的那部分工资吗?
我希望的是如果进行仲裁,那么赔付我以往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付1个月工资(该工资为过往12个月可以证实的月平均收入)。这个诉求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吗?
再次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追答

第一,你可要求拖欠的工资,就是降薪后短缺的那一部分;
第二,如果你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每工作满年支付1个月工资,需要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即你以公司拖欠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就是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你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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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3-2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个人觉得同意给你升职、涨薪,同时也有工资条佐证,用事实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条款。可以去劳动仲裁。

实际操作上来说,现在找工作也不容易,待遇嘛也不错。别一下就用法律武器来维权。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追问

非常感谢详尽且契合的回复。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我也不想更换工作,可新的领导让我没有归属感,觉得在公司的发展前途已经消失殆尽,为了暂时的收入而牺牲掉以后的发展前景,我不甘心。我还想再拼一拼看看是否有更好的机会。
我想追问一下,如果我申请仲裁,那么赔付我以往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付1个月工资(该工资为过往12个月可以证实的月平均收入)。这个诉求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吗?
再次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追答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见解:私自降薪应该是克扣劳动者工资范畴。集体的操作你还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吧!

第4个回答  2012-03-22
只要没有低于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就是合法的,如果有加班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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