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员工前,一定要发offer吗?

大家看看是否在招聘环节一定要有发放录取通知书环节?没有这个有没有法律风险?请详细说明!

不一定。只有大企业才会发offer,一般企业就电话通知你被录用了,然后要求你准备材料,入职后签订合同。

Offer 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 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 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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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4

不一定要发放offer,没有法律风险。

录用通知的方式(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纸版等),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参考资料: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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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8
1、不一定要发放offer。
2、没有法律风险,原因如下:
涉及录用通知的环节,相关规定只有“告知义务”。
至于什么形式,口头电话还是书面、电子邮件还是纸版、内容包含哪些要素,
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
3、实际操作中,
最简单的方法,是让人事电话通知。
比如,通过了面试,可以电话告知,并约定上班时间。
一般应聘者不会再强求书面确认的,如果有,由通知人再发一封邮件。
内容:“恭喜你加入**公司,请与***日报到。需准备***”。
说明一点,这封邮件是个人效力,低于公司效力,
如果有纠纷,公司的压力会小一些。

复杂一点的,就要用到offer了,但内容可以简单些,
只体现同意入职的意思,合同等其他要素不体现,否则会增加法律风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8
没有法律风险,原因如下:
涉及录用通知的环节,相关规定只有“告知义务”。
至于什么形式,口头电话还是书面、电子邮件还是纸版、内容包含哪些要素,
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
3、实际操作中,
最简单的方法,是让人事电话通知。
比如,通过了面试,可以电话告知,并约定上班时间。
一般应聘者不会再强求书面确认的,如果有,由通知人再发一封邮件。
内容:“恭喜你加入**公司,请与***日报到。需准备***”。
说明一点,这封邮件是个人效力,低于公司效力,
如果有纠纷,公司的压力会小一些。

复杂一点的,就要用到offer了,但内容可以简单些,
只体现同意入职的意思,合同等其他要素不体现,否则会增加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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