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的问题

我是今年2月20号来到现在的公司,来公司后经过面试.签定了一个实习期合同.从2月20到5月20号,且合同注明,我须要往公司交0元钱陪训费,公司视情况给我补助.我从2月20号到5月20号一分钱没有拿到.

合同上还说5月20日 即 第四个月起视情况而定才签定试用期合同,5月15号左右的时候,我签过一个转试用伸请书,但是6月末的时候公司又让我重新添写了一份转试用伸请书,7月1日转的试用

七月10几号的时候公司给我开了一份600元的工资,我问公资是什么公资时.公司说.这公资是我前些日子四个多月近五个月的实习工资.

我想知道.我现在所处的情况应该怎么样处理?
我想知道实习期,到底应该不应该有补助最底应该补多少?
还有,公司拖我一个多月近两个月才给我转试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我想要离开公司,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子的补尝?
还有竞业禁止协议是否生效?

小弟在此谢谢各位大侠!
我不是学校刚刚毕业的学生.
我现在的公司是一个软件公司.
刚去的时候就是要求你必须实习三个月
我实习合同签过了.上面写明的是~2月20到5月20日.那我到七月一号才转成试用.我不明白中间这段时间应该怎么算?算是实习?还是试用呢?

还有.保密协议是什么做用?如果我现在走保密协议还生效吗?

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走.我是不是可以拿到所在这段时间内.三个月试用期工资+ 超过试用期的时间按正视工资算的工资?

谢谢各位大大.

第1个回答  2008-07-22
啊,这个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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