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

合同中规定了我的义务,却未提到是否会发放补偿金,更没有提到补偿金金额。合同条款见证据补充。合同中除了下文提到的条款,没有任何其他说明。那么请问:1. 如果离职后,公司仍旧没提到补偿金问题,此条款是否有效,我是否需要遵守?2. 如果有效,那么乙方(本人)违约金,除全部损失,还需要赔付100倍离职时工资是否有效?3.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和业务是如何界定的?证据补充:劳动合同条款原文如下:乙方(本人)在离开甲方(公司)单位后,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乙方违反本条款,乙方和任职单位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乙方向甲方按离开甲方单位时,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年工资的100倍赔付。

第1个回答  2014-04-08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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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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