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退所有员工 还拖欠工资是否应该赔偿员工?应赔偿哪些费用?

关于公司辞退所有员工 还拖欠工资是否应该赔偿员工?应赔偿哪些费用?我们公司在12.29号领导宣布遣散我们所有员工,此间还拖欠我们两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一系列的补贴(此为我们应得部分)按这种情况,公司在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前就这样解除劳务关系需要向我们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应该赔偿那些费用?希望各位法律界的大神帮忙回答一下

单位解雇,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另外拖欠工资要求单位补发。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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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5
都拖欠了,哪来的钱赔偿。诉讼很漫长,强制执行需要等待追问

……应该是需要赔偿的吧

追答

法律规定需要赔偿和有能力赔偿以及最终能支付赔偿是有巨大差异的,你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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