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如题所述

签订日期不能易于合同执行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案例:伪造“穿越”合同 上海一公司悔过并被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由案外人寄来的悔过书。悔过书中,案外人对自身妨碍案件执行的行为表示歉意,并表示 :“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一定重视学法、懂法、守法,合规合法经营,严格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案件起因还要回到6年前。2013年12月,上海宇达投资公司与一家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房产对上海一虹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12月,上海一虹公司向该银行借款2亿余元。合同到期后,一虹公司未按约进行还款。

银行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经调解,一虹公司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偿相关债务及利息,若未能履行,银行可对上海宇达投资公司名下房产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伪造“穿越”合同 上海一公司悔过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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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1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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