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是中国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其不得与中国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业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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