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父亲08年3月去世,留下一栋房子,现在家里有母亲和我们姐妹两人,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房子是父母婚后共建,房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奶奶是在父亲去世后,于08年年底去世的,请问父亲的兄弟姐妹们会不会也有权继承房产?
2、父亲过世后,母亲、姐姐和我共同出资对房子进行了扩建,但当时没有获得房产局批准,请问这对房产过户有影响吗?
3、请问能不能把房产过户到我们母女三人?即同时留有我们三人的姓名?这样会涉及到什么税收吗?如果留三人名字,母亲百年后我和姐姐还要因此承担什么税吗?
4、请问如何办理这个过户手续?要准备什么资料?有没有什么办法把房产面积改成现在房子的面积?

1 第一继承人是 奶奶、母亲、姐姐和你,与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没有关系,奶奶去世的话,你母亲占50%,你和你姐姐各占25%
2 扩建时不需要房产局批准的,需要到当地土地管理局持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新的自有房产规划图,办理完毕后就可以进行扩建,进而办理新的房产证。
3 不推荐你们办理三人共有房产证,权属不分清以后还会很麻烦。办理的时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收取该房产价值2%的手续费。
4 提供你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死亡所在地的医院出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当公证处公证后就可去房产局办理,房产局手续费90元(偶前年办的是这个价,不知道现在涨没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4
我建议为了你们以后交易方便直接把名字改为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继承顺序1,配偶,2子女。3.。。。
所以过户到你们其中一个的话还需要母亲和另一个的放弃遗产申明。还有医院的死亡证明。
第2个回答  2011-03-04
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没有获得房管局批准自建的房子对过户没有影响。但是不能改成现有的面积。
关于能不能留你三个人的名字我没遇见类似的情况,我觉得留你姐妹俩的名字没问题,你母亲百年之后你们属于直系亲属继承的财产,税费有,但是不多。毕竟属于不劳而获的的财产。
过户手续需要原产权人所有证件及死亡证明,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即可。你们姐妹需要同样的资料,在当地房管局办理手续,关于详细的政策,房管局会有规定。
我的意见仅供参考。因为各个地方有一定的区别,大体是这个样子,请再咨询房管局,一切就很清楚了。追问

谢谢你!这个问题我也咨询过其他学法律的朋友,说的基本和你一样,但是关于没有经过批准自建的房子过户问题,朋友说报现有面积的话,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房产局会拒绝办理。如果报原有面积面积,又涉及欺报瞒报,不具真实性,房产局可以对此追究责任。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追答

详细咨询一下房管局比较好!

第3个回答  2011-03-03
1.第一继承权是你们两个,如果你们三个都挂了就是你父的兄弟姐妹
2.如果在你们宅基地的范围内扩建是没多大问题的,但是最好是先申报。
3.小产权过户的问题在下不能解决。国家大体上也不会支持!
4.到当地土地资源局去咨询下才是最真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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