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子一女)去世,留下一栋房子和一笔债务,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的债务我们无力偿还,母亲和我还有我妹妹可以合法拥有多少房产?
父亲的债务是因为在03年的时候买了一块地(2247平方米),07年的时候大部分已经卖给别人,只收取了部定金,因为道路改建的原因,被道路占用了1500多平方,市国土局只按03年买地时候的价钱赔偿.但我父亲07年卖地的时候的价格要高于03年的价格,以至于现在没有那么多的土地给买地的人,以前卖地的定金又被我父亲用掉,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财产,现在没钱还给别人,只有一栋房子,我母亲又是无业人士,需要我们赡养.因此我想问问各位,市国土局的赔偿方法是否合理,债务我们是否需要全部偿还,房子我母亲是否占有一半,因为已经有人提出把我家房子卖了还债?在此跪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