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正文最后可以加“特此告知”四个字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一般平行文,可用“专此函复”、“特此通知”。

公文结尾用语要按照行文关系,写得妥贴得体:

1、上行文:可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

2、平行文:可用“专此函复”、“特此通知”;

4、下行文:则常用“希遵照执行”、“此复”、“此令”等语。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正文的作用是直接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文件作者的意图。发文的目的能否实现,主要在正文的书写。因此,正文的写作应该观点鲜明,内容清楚、简洁、通畅,标点符号准确。

扩展资料:

公文写作规范:

1. 内容上:查立意:看是否明确、完整、突出,改观点错误、浮泛空洞、文不切题、含混冗杂、不合逻辑之处。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规定、办法、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切实可行;改矛盾抵触之处及不求实效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和不力之处。查材料:看是否具体、真实、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实之处。

2. 文字上:查篇章:看是否明确、紧凑、合理,改杂乱无章、上下脱节、主次详略不当等。查行文:看是否精炼、合乎语法和逻辑,改用词不当、啰嗦累赘、逻辑错误之处。查文字:看是否规范,改错别字、生造词语、滥用简称、标点错误和文面款式毛病。

3. 体式上:查文种、标题、主抄送单位、附件、附加标记有否问题,如有即行订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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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公文范围太广,最好讲特定的一种公文形式,比如通知、公告、对象是广大群众,公示性的就要加上,目的是公示了,日后不再负责单独通知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5
如文种是通知,可用“特此通知。”
如通报,可用“特此通报。”
如公告。可用“特此公告。”
但如是请示,要做“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如是批复,要用“此复。”或“特此函复。”
综上所述,要看公文文种再决定结束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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