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写证明的时候有人会在最后加上"特此证明"四个字,这四个字书写格式是什么

这四个字的后面还用加标点符号吗?
比如句号

证明信格式

1、标题:"证明"或"有关XX问题的证明"。

2、称谓:另起一行写上单位名称,之后加冒号。

3、正文:被证明的事实。

4、结尾一般写"特此证明"。

5、出具证明的单位署名、日期,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例如:

证 明

罗永先生: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_______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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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左缩进2字符。
补充回答:你问得太专业了吧。据我所知,公文中的结尾,如“特此通知”之类,规定是“既可以用句号,也可以不用”,依此类推,“特此证明”后面也应该是可用可不用吧。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也没有找到任何书面的依据,只是公文辅导老师就是这么讲的。我也希望有高人能够赐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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