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协议,协议里写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现在想走呢,会扣我工资吗?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三天口头通知对方即可以。

但你签了合同,又重新约定了要提前一个月,这可以视为你自己放弃法律规定的权利又重新做了约定。但是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约定的固定工作期限是多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若你的合同期限不是三年以上的,就不必遵循这个约定(因为其违法)。或者以不买社保等理由辞工,总之若对方有问题,你就不必遵守那个约定了。若对方完全无问题,他也不能扣除你已得的劳动报酬。争议起来,一定不止一个月,所以提前说吧,要求走人,办理手续……追问

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吗,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也不知道那个合同期限是多久,那我现在就不用遵循这个约定了吧?

追答

应该是的。因为不签明确的合同期限,可以视为最长,也可以视为最短!因为合同都是企业放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在解释上倾向对提供格式合同的相对方——这里就是员工,具体就是你做有利解释。所以可以推定其合同期限是短的。在此情形,算他违法,其条款自然无效,你不存在遵守与否。
有一点,你是签了“合同”的,你说的那个协议,就是合同。单纯约定试用期的,期约定无效,视同为无试用期。你以对方违约、违法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且不影响你获得补偿金,更不用说不会影响该得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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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应该会扣
第2个回答  2012-10-31
应该会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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