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一个公司,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投资方和另外一个投资方联合购买土地,作为对新成立公司的出资

土地款是直接打给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新公司还没有成立(土地成交后才能注册),这样我们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你公司账务处理:、
购买时: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投资时: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你公司这种操作方式不甚妥当,请考虑:
1.以你公司的名义购买土地,将来再出资,需要先将土地证办理到你公司名下,再转到新公司名下,多交一次契税;
2.两家公司共同购买一块土地,如何签署土地购买合同?双方比例如何划分?土地证如何办理?
3.你公司购买土地后再投资到新公司,属于实物投资,《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低于30%,需考虑配套货币资金。
4.《公司法》规定实物出资需先办理过户手续,再验资,新公司尚未成立,你公司以土地出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需做分期出资处理,多出一份验资费;
5.你公司本次以土地出资,一旦将来股权转让,需缴纳和销售土地一样的税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建议:股东先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新公司,再用这笔i资金购买土地。追问

现在买土地,土地那边只是开来收据,正是的合同还没有签订,购买时用不用先计入其他应收;两个公司都是出资人,事先已经确定投资比例,出资我们已经考虑过货币资金,土地签订合同后,想以土地评估作价出资,但是对于需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考虑到,这个会很麻烦吗?我们现在这样肯定要分期出资。还有现在已经确定要我们这两个投资方投资成立新的公司,已经决定不能改了,还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谢谢您的回答

追答

土地评估作价出资比货币出资增加两个程序:评估和过户,手续未必很麻烦,但是增加费用和税金,没有必要。而且实物出资比例收到公司法的限制,货币出资不能低于30%,全部用土地出资时不可以的。不推荐这种方式。已确定两个投资方的事情不需要更改,但是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建议双方按照规定比例投入货币资金,先验资,后买地。

如果两个股东已经付了地款,没有富裕资金了,找当地事务所咨询商量,看能不能以合同和付款确定股东所有权,评估后直接将土地办到新公司名下,节省一下过户的费用和税金,对方能否同意此种方式下的评估和验资。配套30%的货币资金是必须的,属《公司法》硬性规定。

以两个公司名义购买土地,收据也是开给作为股东的公司的,作为股东的公司可暂作为其他应收款入账。

另:修改第一次回答第5条,经查最新文件,股权转让时不需缴纳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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