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一家新公司,对方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出资,我公司以现金出资,请问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我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70%,对方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30%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从以上几条,总结如下: ①可以以实物资产出资 ②实物出资需要正确作价 ③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这样认定: ①确定出资前该实物的产权归属,即是不是该出资人的(比如该出资人购买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原来就属于出资人所有的),以避免纠纷。可以通过购买发票、产权证(房屋、车船、土地使用权等) ②、实物作价,包括购买发票、资产评估报告 ③、产权转移手续:一般实物移交手续(出资人、其他股东、保管人签字的移交清单),不动产、车船产权过户手续,即已将产权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 所以以实物出资可以提交发票,也可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很关键的是实物一定要交到公司(或者产权一定要过户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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