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一个企业要求和我企业进行租赁土地厂房等进行合作

另外一个企业要求和我企业进行租赁土地厂房等进行合作。他方占有51%的股份,我方已租赁物作为49%的股份,但是他方可以拿我方产权进行融资,请问这样对我方是不利的吧,如果融资失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整个破产,那么我方的地产将会如何处置?谢谢法律达人

另外他方要求可以在土地上建立其他的建筑物,那合同结束后他方建立的房屋将如何处置呢?
达人帮忙。偶万分感谢啊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项目合作。该形式不组建新的法人企业,仅以项目合作、项目分成。你提到的应该不是这种情况。
二、组建新的企业,按有限公司运作。应该是这种情况。从你的情况看需要思考的问题:
1、租赁你们的厂房,新企业还付租金吗?如果不付租金,那实际上是你们将土地使用权投入到新的企业,得到49%的股份。这种情况下,土地要变更权属到新公司,新公司利用土地融资是正常的,暂时的融资失败到没什么,经营失败破产后,只能按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了。这里面要分清你们新成立的企业、他方、我方是不同的主体,不存在“他方可以拿我方产权进行融资”的说法。这种情况,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新的企业的资产。
2、根据合作公司的年限,将相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类似于你所说的租赁)进行投资,产权不过户也不收租金,即用该年限的租金收益权换成股权。这种情况,新企业要用土地完整的使用权融资,当然要取得你方的同意,并出具相关的贷款要求的文书。融资失败贷不成款,抵押没生效到没什么。但如果破产还不了贷款,土地肯定是没了。至于公司其他财产也按清算。这种情况下,投资期限内土地上的建筑物随土地的投资年限,属于新公司无偿使用。注意房屋办理产权证时,跟土地所有权证上的业主一致。至于合同结束后,如何处理,正常结束清算的话,土地房屋肯定权属是你方的。如何进行清算分配,肯定是协商的结果。一般而言,房屋建筑折价冲抵你方应分配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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