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外贸业务,做了一年零5个月。最近老板口头把我辞退了,不叫我上班也不出具辞退通知书。我去仲裁,仲裁判我输了,然后我去法院诉讼,立案了,书记员叫我领取对方的答辩书时说我提出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不对,说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应该是1.5个月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该赔偿我1.5个月还是3个月的补偿金?这个叫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呢?好像那个书记员说我这个应该是赔偿金?请各位帮下忙,谢谢!
证据有拨打劳动局的电话记录;和朋友QQ聊天记录,还有和和人事主管(老板一直叫他负责此事)的电话录音,其中一段:被告行政主管:他要是爽快点的话,一开始他就会给你辞退通知书,他为什么不给你,他也考虑到这一点了,所以才找你谈话的。要是给你辞退通知书的话就不找你谈话了,给你直接让你走了。不知道这写证据会被认可吗?令对方答辩书时那个书记员还给我说,开庭的结果是基本由他做主的,劝我撤诉,说公司会多给我400元?
追答证据不足
追问从录音可以听出他辞退我,为什么证据不足啊?再帮下忙,谢谢你1
追答录音只能作为佐证,还需要其他的证据。
谢谢你,那就是一个半月的补偿吗?
追答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