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临床医学生,四月份来某医院实习与同学合租了房子,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并且签订了合同。今天房东来说房子因为有好价钱卖掉了,是已经卖掉了,提前一个月跟我们说,让我们下个月搬出去,多交的房租退给我们,我们几个都很无语。
说要求补偿违约金,房东说我为什么要交,房子是我的,我也提前跟你们说了的。当时大家都火了,虽然他是个老教授也不能这样欺负我们实习生吧!
我们刚住了两个月,东西刚好弄齐,桌子电扇什么的,说走就走的么,搬一次家好麻烦,而且要考研了一两天也不是耽误的起的。
当初我们的一个家长和他签订的合同,说问下他,房东说不用问,他说了算,下个月我们得搬出去。
太欺负人了,我们地位低但基本权力还是要维护的,请大家告诉我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如何正当维权。
租得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换了新房东,房子被卖了。租客一方面担心自己是否还有居住区,会不会被要求搬出去?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该找谁赔偿?如果租客并没有想购买房屋的意愿,只是关心自己的是否能继续居住、租房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那么其实是无需多虑的。根据法律规定,即在房屋买卖中存在一项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即是说,租的房子被卖掉,并不会影响租户的居住权,买受人无权要求租户搬离。租户可以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另外,在法律上,房屋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若租户也同样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房东出卖房产未通知租户,租户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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