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了3天,刚折腾完房东就说要卖房子了!气愤!现在我该怎么办!

是这样的,上周末才签的合同,押一付三,签了一年的合同。通过中介签的。
结果房东大人这周三就说要卖房子!因为想赶在国五条之前把房子出手
我们才把房子打扫了一遍,该添置的家具也添置了,现在告诉我们要卖掉。。。
我东西特别多,实在是不想再折腾搬家了!而且按照合同,对方违约一共才能赔偿1个月的押金,3000多块,对我们来说太不合算了!

我们能不能拒绝房东带人来看房子啊?还有,如果房子过户了,新房东有没有权利把我们赶出去?或者给我们3k违约金把我们轰出去啊?

不用担心。第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第二,您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即使房屋被买卖,您可以向新房屋所有人主张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然,您也需要向新房主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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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7
你的最佳方案就是在这段时间另找房源,并在签署的合同里注明如因房东售房等原因收回房屋需赔偿3-6个月租金等让你感觉满意的金额。因为按照现有合同,房东是有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的,他对你唯一的责任就是按照合同赔偿你1个月租金。如你不同意退房,他可以选择报警断水电等方法比你退房。这样会让自己更加被动。到时连找个合适的房子的时间也不够了。
因此这件事只能说是吃亏长记性吧。
往开了说,谁不是吃亏才逐渐成长起来的呢?追问

照你这么说,房东有权利在租给我房子的情况下带人来看房子了?
可是我租了房子,使用权就是我的,他凭啥随便带人进出呢?

追答

你的使用权是房东授予的,因为产权在他。当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时,就有收回你使用权的权利。当然,在你依然住在房间内,他是无权利带人进出的。但对你而言,最佳选择是拿钱走人。当然对房东而言,现在卖房估计是为了躲避“国五条”。你可以多要些补偿,相信房东会如你所愿的。

第2个回答  2013-03-07
签租房合同没?或者钱交了么?追问

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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