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答应试用期的工资是1800,等两个月后发工资时才发现改成1500了,问人事主管说改成转正1800了,但本人从未收到过任何的通知,关键是都过去两个多月了,发工资时才发现,(公司规定当月工资,下月发放)我想知道,就这件事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
面试的时候经理有写面试意见表,当时我看到他写了试用期1800/月。后来是由我交给人事主管的,可是现在却变了,而且没有任何的通知给我,不发工资,我都不知道,问人事主管只是说了一句改成转正后1800了,(公司当时给签的试用期合同时,工资那一栏是空白的,不让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