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加班不给加班费 而换休假合法吗?

问题是 我们还不算小公司啊 中国易居也算上市公司吧 我们员工工资和领导差了20多倍也没人管 一年多了 工资也没涨过一分钱 去劳动局有用吗?

  5.1当天安排工作应支付加班费,其余假期补休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5.1放假期间,5.1当天是法定假日,其余为休息日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5.1当天工作的,安排补休违法,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随同5.1放假的休息日工作的,安排补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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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30
当然不合法。 换休假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节假日加班 是三倍工资计算。 5.1一天假,就是一天三倍工资。

而其他两天 是两倍工资计算。
第2个回答  2008-04-30
肯定不合法.不过一般都是没办法的事,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一些小公司会出现.你总不能去告他吧.不过适当的抗议还是要有的.
第3个回答  2008-04-3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要做的是收集你加班的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机记录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向劳动局举报。
另外提醒:现在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就业形势不好,如果不想失去这个工作,可以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4-30
不合法啦。。。5.1上班就要给三倍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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