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为:
首先:公司在此员工入职前,并没有培训,也没有严格要求该员工,每一次发货必须拿到对方客户的收条。
其次:公司在以往的送货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丢货现象。此员工也一直延续以往的工作流程,每次发货后电话确认客户是否收到货。客户确认后就付给司机运费,并不需要客户打收条。
另外:去年公司在一个客户处,丢了价值70万的货。但因没有收条,导致这些货物完全找不到了。无处核对。
最后:请问,公司是否能够要求此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应赔付多少?是否有法律依据?并且,这种情况能否界定为,是员工的工作失误呢?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员工有可能免责吗?因为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没有证据说明,公司是有规定的。现在还不知道公司打算怎么处理员工。
追答没有规定,就是没有依据,我认为不是职工的直接责任,但是对具体的发货程序不了解,申请仲裁试试吧,以审理时认定的事实为准。这个案子涉及事项比较大,仲裁裁决是第一步,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裁决结果不生效,依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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