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时间已有一年多,不过一直未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最近朋友经手一批货,在包装确认时确认错,客户拒绝接受错误包装,而重新包装等费用接近6万元。这种情况下,不知道我朋友是否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有的话,一般是怎样赔偿?他的月薪4000左右,有规定提成,但要每个月达到很高的业绩水平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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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丹律师:“每月可以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你朋友工资的20%”是不是意思说只能在以后的工资里扣?如果是的话,那要是我朋友离开那公司(被炒或自己辞职)怎么算呀? 不好意思,麻烦您补充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