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因为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索赔?

在公司做会计,月末负责抵扣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上个月末,出纳交给我一沓发票,共12张。其中有9张是2月1号开具的。有效期是4月29日到期。但是4月29日认证发票时,我忘记把这沓发票抽出来抵扣了。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过期就不能抵扣,也不得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这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521元。我跟财务经理汇报过这个情况,他仔细询问了一下事情的经过,然后叫我不要告诉其他人,将这笔发票按普通发票进账处理。
但是最近财务经理突然叫我做很多工作,包括总务的工作(本来公司一直招聘总务,最近突然说不招了,总务的工作就由我来分担)。我的工作内容本来就很多,还要做总务的工作实在是忙不过来了。所以我想辞职。
如果辞职的话,公司会追究我的经济责任吗?就是关于这批发票没有抵扣导致公司多交了19521的增值税。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很遗憾你的情况完全属于这个范围内,所以是可诉的。
但是公司另外增加的工作量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明显超出了你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一来你可以要求加班工资,二来你可以拒绝做。
而现在你又因为有把柄在所以不敢辞职,我认为你先探探口风,是否工作量的增加跟你的过失有关,如果有关则要慎重,如果无关就可以主张不接受。
如果有关就麻烦啦...要么忍一下...要么就辞职,因为赔偿上来说不一定是全额赔偿,也许只要赔偿一部分.
对于你的补充,既然如此,责任不完全在你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提出辞职。即便公司追偿经济损失,首先在劳动合同法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大前提下,你胜诉或者只承担小部分赔偿的可能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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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8
  我刚刚又仔细查阅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发现因劳动者因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要负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是不用赔偿公司的损失的。

  补充:
  我刚才又查阅了一下法规,发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此有规定。但你们单位的经理不知道对此是否了解。因此,建议三思而后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07
根据相关法律 个人理解你的行为应该属于公司责任 即工人在工作期间非故意造成的损失 原则上不应该追述你的责任 具体的你应该咨询一下律师
第3个回答  2008-05-07
如果辞职的话,公司会追究我的经济责任吗?就是关于这批发票没有抵扣导致公司多交了19521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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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追究不追究看公司的领导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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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因为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索赔?
---------------------------------------------------------------你的工作失误公司有权利追究损失索赔。
第4个回答  2008-05-07
如果这件事情的处理完全由你一个人操作的,如果公司追究,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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