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的附表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计算表中加计扣除额那栏应由企业填还是国税啊?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的附表,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计算表中,加计扣除额栏,应该由企业填写。

例如:2008年,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全年支付工资共计30 000元,应该如何填列申报表?

可以这么理解,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楼主所述得情况: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0元,可以按2000元扣除。1,申报表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即扣除60000元。3,此时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加计扣除额合计”中的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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