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后应税所得额为负数怎么办?比如我企业利润40万,残疾人工资50万,加计扣除后为负数

那是按负数可以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只能加计扣除50万。请真懂的老师解答,不懂的不要误人子弟,十分感谢!

这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的一部分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40.00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其中: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三) 
17   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8   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
20   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50.00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附表六)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10.00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
26税率(25%) 0.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
按你说的数据填上去就很直观了:第23行,为纳税调整后所得,此数为负数时,就是作为下一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
行次 项目 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12
1 第一年2007  
2 第二年2008  
3 第三年2009  
4 第四年2010  
5 第五年2011  
6 本年2012 -10.00
也就是说要填到附表五的第6行。表和表之间都是有勾稽关系的,这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弄清楚了,很多的问题你也就解决了。

发出去后,表是乱的,我又重排了下,希望你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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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安置符合税法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均可以加计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属于公式中的各项扣除,可以全部在当期扣除,出现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就是亏损了(税务上的亏损)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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