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是不是要有执行通知书送到被拍卖者手里?

如题所述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执行人,也就是被拍卖房屋的人。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案件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房屋可能是在诉前,也可能是诉讼过程中被原告方查封,还有可能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依职权查封。无论哪种形式查封,法院都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决定拍卖前,法院仍然要下达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准备对房屋进行拍卖。

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过程中,法院同样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予以配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

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

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债务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时,需要按市价出售,以拍卖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银主拥有物业押记的债权人,相关法律费用如果所得款项,多于按揭需要清还款项,余款会归还业主。

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进行银主盘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银主盘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出售银主盘,造成不少呆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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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执行人,也就是被拍卖房屋的人。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案件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房屋可能是在诉前,也可能是诉讼过程中被原告方查封,还有可能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依职权查封。无论哪种形式查封,法院都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决定拍卖前,法院仍然要下达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准备对房屋进行拍卖。

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过程中,法院同样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予以配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扩展资料:

强制拍卖的条件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法院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的两种方式,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二十六条首次正式确立了法院的司法拍卖权。

《执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规定》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再次强调了委托拍卖原则。应当说,委托拍卖已经成为目前法院强制拍卖的主导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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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1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执行人,也就是被拍卖房屋的人。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案件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房屋可能是在诉前,也可能是诉讼过程中被原告方查封,还有可能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依职权查封。无论哪种形式查封,法院都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决定拍卖前,法院仍然要下达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准备对房屋进行拍卖。
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过程中,法院同样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予以配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第3个回答  2020-04-10

您好,没有那样的文书的,拍卖之前会给他一系列的通知,具体拍卖时间也会有,成交之后会联系他案子进展到那个程度,如果不协助腾退也会联系他,让他协助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次委托终身服务。

第4个回答  2014-12-29
不是送到。是送达。
送达的意思是,只要公告过,或把执行公告贴到被执行拍卖的房产门口或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能看到的地方,即为送达。不是一般理解的送到被执行人手里或寄到家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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