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22-06-16
1.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
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