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公司说我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算,这合理吗?还有具体的赔偿有哪些?

左腿股骨颈骨折,保守治疗,伤残鉴定10级,公司说我休息期间的工资只能按基本工资算,这合理吗?社保局不给报销的护理费跟药费怎么办?出院记录上注明了要绝对的卧床休息,因为不能动在家2个多月吃喝拉撒都在床上,这期间有护理费吗?还有就是鉴定了10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有哪些?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需要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您了!!!

第1个回答  2019-01-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2个回答  2019-02-02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用人单位按基本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显然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至于你提到的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有用人单位负责。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派人进行护理,那么应当按照当地护工价格支付护理费用。
第3个回答  2019-03-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4个回答  2019-03-16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5个回答  2019-01-29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其他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更能充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所受的损失,也体现了立法本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