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理解

其中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这些项目中为何会涉及到这些固定资产等,能否举个例子啊?

(1)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应当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也就是不能从销项税中减去它的数字。 因为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打个比方: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10000元,则销项税是:10000/(1+17%)*17%=1453。如果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1000元的话,就可以从1453元里减1000元,实际交税453元:
应交增值税=1453-1000=453.00元。 反之,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那么增值税就是销项税,也就是1453元,你需要缴纳。
(2)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商品采购) XXX1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XXX2
 贷:银行存款(现金) XXX1+XXX2
稽核比对相符的信息回来后,允许抵扣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XX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XXX2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三)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项目是只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五)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七)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八)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它非正常损失。
(九)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党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二)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追问

但怎么书上写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销毁的货物,这句话是不是有问题啊?

追答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排除了灾害损失。

追问

这些经常会有改革啊,在哪里看呢?以后如果还有改革这方面

追答

税收政策会经常有小变动,特别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追问

经常可以在哪里了解呢?税务局那边?

追答

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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