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厂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

我来的时候就二十个人左右,刚来老板娘说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我3月1日正式上班,一直到现在,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工资还拖欠了,到这个月底一起发,现在我因家里有急事打算不干了,老板娘威胁我说辞职要扣掉一个月工资,而且似乎还不太愿意让我离职,请问我有权利向劳动局举报吗?会得到哪些补偿

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可以随时走人,劳动者应和用人单位协商,即使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若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过了试用期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前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期后劳动者直接走人就可以。签了劳动合同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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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9
不可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规定,是不区分大小厂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法律责任是补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不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能随时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2014.4
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9-08-18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即随时辞职。
你当然有权向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8-18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但要结清工资再走,不然,后期很难结算到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08-18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要通知单位辞职再走,不然属于你违法离职,单位有损失可以要求你赔偿
没合同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单位违法用工辞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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