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没有签合同后来又离职了,会有什么风险吗

如题所述

1. 由于员工入职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持续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
2. 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持续满一年,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当日,应被视为已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需立即补订书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3.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风险。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试用期为借口,在试用期结束时解雇员工。然而,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解雇可能被视为违法。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遵守规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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