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国王在中世纪就总是受制于议会?

那时侯还是封建社会呀!其他大多数国家还是王权至上啊!!
为什么啊?

  被称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议会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它的前身可追溯至中世纪初期的“贤人会议”。

  公元5至7世纪,盎格鲁一撒克逊人趁罗马帝国崩溃之机征服了大不列颠岛的中部和南部,在英格兰建立起大小七个王国,这些王国的国王与贵族代表组成“贤人会议”,共同治理国家。贤人会议的主要职能就是根据世袭的原则选举王位继承人,辅助国王决定王国及其他内外大事。以后,诺曼王朝(1066-1154年)在贤人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大会议”制度。那时,一般情况下,王室的费用,无论是用于私人还是公务,都要从国王的收入中支付。而国王征收封建捐税实际上是受限制的,其数量不得超过习惯所许可的限度。如遇紧急情况比如战争需要额外的财源时,国王就得寻求封建贵族们的大笔捐赠,其渠道就是“大会议”。到了13世纪,几代国王都感到税收和一般捐赠已不足以支付政府的开支,于是他们召集封建权贵以及各郡、城市、镇的代表开会,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同意征收特别的税款。这样,“大会议”就按参会者的身份变成了两部分,这两部分经过长期的演变成了现今的议会两院,由贵族们参加的会议演变成了贵族院即“上院”,由地方代表参加的会议则演变成了平民院即“下院”。这两部分与国王一起,构成今天所说的“议会”。

  1215年,大贵族为抗议国王约翰未经同意就向他们征收特别捐赠的做法,组织起来,拟定了《自由大宪章》,逼迫约翰签署。该宪章规定,国王向贵族征税,必须先召集贵族大会,征得他们的同意。

  约翰王死后,其子亨利三世继位。亨利不顾《自由大宪章》的约束,加重捐税,引起贵族们的抗争。1258年4月,亨利因国库空虚再度召开议会,大贵族借机提出他们的条件。国王与贵族达成协议:由12名御前大臣和12名大贵族代表组成24人委员会拟定政治改革条例;国王表示将遵守条例,如违反,愿受开除教籍之惩罚;大贵族则保证,如国王信守诺言,他们就批准赋税。最终,国王接受24人委员会提交的“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例》。条例规定:一切法令不得与议会法规抵触;议会一年必须召开三次;议会召开时,15名咨议大臣和12名大贵族代表必须出席;议会有权对国家各方面事务作出决策。至此,议会开始成为一个独立于国王并定期举行会议的国家机构,其地位进一步提高。

  1295年11月13日,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征收税款,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出席这次议会的有四百多人,由三部分人构成:2位大主教、19位主教、48位大修道院院长、7位伯爵、41位男爵,他们由国王特诏赴会;每个主教管区有2名教士代表,由主教决定;每个郡有2名骑士代表、每个市有2名市民代表、每个自治市有2名市民代表,他们由各郡、市选举产生。这些人代表了当时英国社会的两大阶级:贵族及他们的宗教代表即教士和包括骑士在内的平民。史学家们将这届议会称为“模范议会”。它的主要意义在于,由选举产生的骑士和市民代表的参加使议会具有了代议性质。据此,人们称1295年的模范议会为“第一个代议性议会”。

  模范议会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英国议会的产生。但是在中世纪,英国议会还只是从属于王权的封建议会。在模范议会初期,下院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爱德华一世在位的最后12年间,共召集了19次议会,但至少有6次没有地方代表出席。爱德华二世继位后,开始正规地召集“下院”会议。随着国王对税收需求的增多,“下院”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1327年废除爱德华二世是英国议会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爱德华二世倚重姻亲和内府管理政务,压制议会,引起大贵族的不满。于是大贵族趁国王滞留国外之机,召集议会开会,发布《斥国王书》,罗列了国王的一些过失和罪行,宣布国王的统治不仅完全背离了他加冕誓言的精神,而且说他不思悔改,实属罪恶昭彰。最后议会通过了《斥国王书》,全体议员一致同意废黜爱德华二世,立其长子为国王。这次事件实际上是一次弹劾案,开创了议会弹劾国王的先例。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发生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开始进入了近代社会。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宣布了议会是英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确定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并再次否定了国王的征税权和进口权,规定必须定期召开议会的会议。议会的最高权力终于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8-29
个人的看法,
英国的中世纪议会议员有点类似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
作为大贵族,这些议员实际上有很大的权利,特别是在其领地
所以如英王这样的人,也不得不受其制衡
不过国王仍然是绝对的第一人,所以英国古谚语说,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而中国在秦始皇统一后,实际上已经不再是欧洲意义上的封建制度,
没有了制衡,好处是在生产力落后时期也能保持稳定,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及长期的稳定,坏处我们都已经感受到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