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典型的
议会制国家,虽然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个人是内阁首相,但是实权握于议会手中。
1、国王:作为虚君共和国家,英王担任
国家元首作为国家的象征,对内拥有签署法令权——仅仅负责“签署”而已——不持有实际权力。
2、议会:立法机构。但是由于首相是由议会“选举”(惯例上的多数支持者),并且议会可以自由弹劾包括首相在内的任意阁员,故议会实际上也是行政机构。
3、内阁:行政机构,首相为行政首脑,内阁诸大臣为国家政府各部门长官。由于是由议会选出(须国王签署任命),所以内阁要对议会完全负责,等同于议会下属部门。 首相有解散议会之权,但是由于其对议会完全负责,这项权力等同于没有——议会惯例每五年由首相宣布解散,实质是主动解散;首相主动提前解散议会的情况只有一种,即政府被议会弹劾成功时首相解散议会,并提前大选。
简而言之:议会最大,内阁跑腿,君王摆设。
英国的国会分上下两院。
上议院是贵族院。没有真正的实权,最多只能代表贵族拖延一些议题。
下议院是平民院代表人民真正的实行立法的权力,而下议院多数党(如果没有一党过半,则有可以联合几党而过半数的集团)组织行政的政府。政府的首长是总理(或称首相),有多数党的
党魁出任。
因此,英国实际的政府就是下议院多数党所组成。
英国国王(现在是女王)是国家的元首,没有实际的权力。但是,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可以有有限的权力任命新的贵族成员。此外,要按照总理所写的政府报告到国会去照本宣读。国王有任命首相的“权力”。但是。不可能不任命多数党领袖为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