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如题所述

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要求等作了新的界定,其基本精神对国有企业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完善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符合企业市场主体特征、保证党委有效发挥作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纲。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无论是独资形式,还是参股形式,都存在着选派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全民所有的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方面,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因此,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在选任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体现党委的主导作用;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酝酿、考察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强化党委的把关作用。
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只有加大市场化选聘的力度,才能选拔到优秀的领导人才,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学习借鉴《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入手: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以实绩为导向,坚持重操守、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人岗相适,人职匹配;严格选任标准、条件、程序,把好准入关和纪律关,确保市场主导地位;加大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培养和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体现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上,必须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岗位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注重一贯表现,比选择优。《条例》突出了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强调了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方面的考察。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领导人员腐败案,其腐败成因都与个人品德不正、信念滑坡有关。因此,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同样必须把品德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品德、作风和廉洁方面的综合考察评价。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要按《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既要将经营业绩作为第一硬性指标,又要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和谐度、员工收入水平等多种要素,全面客观评价,以实绩论英雄,防止唯“分”唯“票”选用现象;既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逐级提拔,又要对其中的出类拔萃者,通过规范选拔程序,大胆破格录用,做到破格而不“出格”。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主要以“委任”为主,容易产生能上不能下、动力不足等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活力、有竞争力,必须借鉴《条例》有关任职、免职、辞职、降职规定,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级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五种机制”,确保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对公益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委派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实行市场化选聘;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推行分类分级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股权比例选派出资人代表,推荐经营者。完善聘任制——董事会由出资人委任或聘任,经营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完善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任期,实行年度考核和经营责任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原领导岗位的待遇。完善年薪制——明确领导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完善绩效考核制——与职务升降、薪酬待遇、人员使用挂钩,让市场说话。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核不胜任的,可予以免职。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考核认定不胜任的,应及时调整。完善问责制——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降职和离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合同形式,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招聘、使用、待遇、考核等,用契约来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拓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途径。注重从基层和条件艰苦的困难企业中推选培养,任职锻炼,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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