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孕原因,暂调工作岗位,也因为工作需要,我每周六日必须存休一天,自从6月份开始到现在我一共存休了21天,现在我的预产期快到了,我要求休我的存休,可单位说我存休的21天里包括周六日,我想知道,这21天真的包括周六日吗?不应该只是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吗?
可我们单位却说有法律依据吗?之前搜百度了,领导问我,我搜的这个合法吗?遇到不讲理的人,我应该怎么回答呢?
追答节假日让你上班给双倍工资
劳动法就这么规定的
别忘了给我来个采纳谢谢
可我们单位却说有法律依据吗?之前搜百度了,领导问我,我搜的这个合法吗?我瞬间无语,所以想在这问问大家的意见,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那有没有什么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