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于7.1号说要辞退我并说明当天就停止工作,但是还不愿出具与我解除劳动方面的书面通知,工作时间差几天不到半年,于是我找到领导协商关于无故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次日又和财务人员说我不上班属于矿工行为,除非找到证明人能证明我我被辞退的证据,问题是现在公司不愿意赔偿找这个理由逼我自己离职,否则就按旷工算,到现在我还没有办理离职,请问我现在怎么办?急 急 急~~~
公司辞退员工为了避免赔偿且公司不承认辞退的话,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辞退时录像,并且可以提供工资卡交易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公司已辞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