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写男方名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若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房产证上一直是男方自己的名字,算婚前财产,那么女方婚后一同还贷,离婚的话,没有什么补偿吗

  您好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1、首付款的6万元;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1、首付款的4万元;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2.4万=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3.6万=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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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2
那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而且名还是他的。但是婚后你们一起还房贷。最后财产还是男方的,但是女方要是要,也一定有一部分(会很少)
第2个回答  2011-08-12
有,如果共同还贷的话算共同财产,离婚对半分。
第3个回答  2011-08-13
说简单点,房子只能归男方所有,但分割时要求男方补偿女方还贷款
第4个回答  2011-08-12
有 你们还贷的钱 就是你们共同的,他要补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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