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财产怎么分配

将要买一房,总额51万,男方付首付17万,剩余贷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 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女方该怎么证明自己跟男方共同还贷,谢谢

离婚时,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配的。可以保留银行流水,还款凭证等书面回单作为共同还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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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个回答  2017-10-17
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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