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怎么办合同没到期,直接走会怎么样

档案在单位所在区人才市场存着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摘自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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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7
仔细看看合同上是怎么规定的,一般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就好了。
第2个回答  2012-02-17
正常来说,需要提前1个月跟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然后在一个月之内辞职。
如果你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直接走人,可能就拿不到辞职证明(当然你如果不在乎的话也无所谓);此外,档案如果不在公司的话,基本也没啥影响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17
辞职呗!如果辞职成功一般就没什么问题了。如果你直接走的话可能会有2种结果:1、剩余的工资直接没了;2、赔偿违约金。
大概就是这样了。
第4个回答  2012-02-20
看你的公司规模大不大 管理严不严
一般合同没到期也可以主动辞职啊 看单位放不放你走呗
不放你走就不好好干 让他开除你 不就完事了
开除你有时候还能拿到补偿金 这要看具体合同条款的
一般没到期 都能辞职 没什么大不了的 人家也不很缺人 你还不愿意做 那就走呗
档案这块没事的 应该去别的地方可以从新建立档案 不一定是一份的 我的档案都不知道在哪里呢
又不影响 养老医疗之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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