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货问题,进项税已经抵扣,如何处理

我公司六月份购进货物一批,进项税额已抵扣,现在那批货物中的一部分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对方称我公司需要向税务局退税,不知道流程如何走?问税务局柜员,称,对方开红数发票即可,我公司不用操作。但是我们不是整单货物退回,并且我们已经抵扣了所有的进项税,不知道如何操作,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生退货时需要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1、销货方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2、购货方

红字发票认证了,应冲减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扩展资料

1、购货方发生收到红字发票不进行认证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的,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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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由购买方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退货的部分做进项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追问

是不是把已认证的进项发票一起退给供货方?当时进货是80台,但现在只退52台,整张发票退回的话,对方再重新给我开发票过来就行了吗?我要如何作账务处理呢?谢谢

追答

已认证的发票不得退回开票方,红字发票通知单开52台的金额,转出也是52台对应的进项税。开票方取得你们的税务局开出的通知单后,开52台的红字发票,给你们做进项转出的入账凭证。这些在国税发【2006】156号文里都有规定的。
账务处理冲掉这部分就行了
借:库存商品 -52对应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2对应税额
贷:应付账款 -52对应含税金额

追问

税务局要退货协议,怎么写呀?

追答

退货协议范本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货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货物描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大写)(小写)
原蓝字发票代码: 号码:
  第二条退货原因
  乙方延迟交货,且材料不符合订单,未能保证甲方顺利使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按约定退还货物。
  (二)乙方责任:退还已付的货款。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第六条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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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1-15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由购方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做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退回发票。销方凭你的红字发票冲销退货金额。追问

刚在网上查了一下,去税务局除了要带《申请单》外,还要带其他资料,其中包括《销售单位的退货或折扣证明》,问供货方,他们说我自己出他们给盖章就行。这个证明怎么写呀?

追答

写清楚退货原因,退货金额及税额,涉及的发票号码等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2-09-16
进项税转出 和红字冲进项税是两个概念!!
第4个回答  2011-11-15
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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