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只给80%工资合法吗?

还没签合同,是要试用过了再签的,可是现在我觉得这家公司一些方面不好,是不是可以马上辞职闪人,辞了能当时结工资吗?劳动法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现在已经交了辞职书了,可是经理不批,是不是就不能离开?是不是也就没有工资。(他不批说我工作没做完,故意找工作让我做)

合法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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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1
既然你确实不想做了,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程序。只要你书面通知到了,公司(特别是人事部)知道你要辞职就可以了。公司硬不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不管经理批不批,三天后就可以离职走人。公司不给办离职就去劳动局告,打12333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的。
1.试用期给正式工资的80%的做法是合法的,详见1楼提供的法律条文,我就不重复了。
2.不能马上辞职,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详见2楼提供的法律条文。
3.有点公司会当场结算工资,有的公司会等下一个发薪日来同你结算工资。都是合法做法。
4.报到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你没提这个问题是否还没做满一个月?
5.做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原先约定的正式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的按照日工资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12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应按试用期薪资全额发放)
第3个回答  2008-09-12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只给80%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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