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公司叫金京铭科技有限公司!我3月25日在那里正式上班,应聘项目实施,让我去做市场销售,试用期一个月,我说反正都是干软件,也无所谓,但是4月28日我干不下去了,然后提出辞职!问题出现了!刚开始说的很好,留去自愿,但是真的到走的时候,不发你试用期工资。我三番五次的找他们,他们熬不住了,答应给我,然后又是一拖再拖。今天我又去找,老板找我谈,当初说试用期工资是正式的50%(实际上应该是80%,但是老板克扣30%),但是试用期你提出辞职,就得再扣除50%。然后告诉我你出差所花的钱,你自己得承担一半。这样算下来,白干一个月,不仅不发我工资,还要给公司几百块钱!这样的老板太坑人了!我应该怎么做才合理!
我们那个公司是丰台区方庄的。丰台区有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么?
追答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3条1号 电话:63812540
会填完表格之后立即就打电话么?
追答一般他们不忙也有可能会的,你到时就说下自己的困难,尽量让他们给你尽快解决,他们也是先协商,实在没办法才采取行动,其实也没什么行动好采取
劳动保障局会很快就处理这样的事情么?这个公司在北京
追答会的,那你现在在哪里?
具体的步骤是什么呢?
追答拿上双方的劳动合同即可去劳动局提出举报即可,你只要证明为该企业服务了那么久,其他证据都是要企业举证的。根据你的陈述,这个企业不会笨到劳动监察的人找上门才醒悟自己在瞎做吧。当然之前你要和企业明确表示如果不发放报酬你会去仲裁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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