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约定,入职前15个工作日的工资,在员工离职时,按照离职时工资标准补发,是否合法?这份合同当时我已签字确认。如果不合法,我能要求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是按照基本工资签订的,平时发工资也并无考核绩效,但是工资构成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费用报销和交通通讯费,公司以提出离职当月,以绩效未完成为理由,只发放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规定,只发放合同里约定的基本工资的80%,是否合法?
岗位工资算不算工资啊???不支付不违法嘛??
另外我问的是三个问题啊。。。请您看看前两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只对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资发放具有约束力,其它的属于公司福利,公司有权利不发放。所以结论就是,只要离职后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额度发放超过80%就是合法的。
追问我劳动合同签的基本工资为2500,但是每月打到我卡上的是我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合计5000,另外还有费用报销,其实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大致4000,合同也约定试用期80%发工资。
我是否可以举证银行卡上的收入才是我实际工资收入?我试用期2个月,两个月都有公司打款给我的记录。。证明公司应该按照5000的80%发我工资?
我的岗位工资,公司说因为我离职当月无法完成绩效而不发我岗位工资,这个合法吗?
以上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的工资,是公司保证承诺的,这个受法律保护,其它工资,无论什么岗位工资还是各种补贴,都只是公司的福利,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话公司就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你,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申请了仲裁,单位就可以说,岗位工资这部分钱是公司给员工的额外福利,并没有承诺每个月必须有,仲裁也不会支持该部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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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问的是三个问题啊。。。
你离职了还想着这么多。。难道给你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