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2020年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
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
政策
答:
答: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进项税
加计
低
减
政策怎么用
答:
2.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
生活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
答:
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确定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应在新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百分之十...
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
答:
答: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服务业加计
扣除10%政策
答: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
加计抵减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
答:
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
生活服务业加计
扣除最新政策2022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 2.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进项税
加计抵减
最新政策2023
答:
增值税 #3p4#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15%,
抵减
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img4#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生活服务业
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
答: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
生活
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从事二手车经营的纳税人(自
2020年
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改为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加计抵减
10%、15%的相同与不同?很多会计都不懂!
答:
那么,今年官方提出的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让企业增加进项税额抵减比例形成节税控成本效果,可以说是升级版的“开源节流”了。如果你还没理解加计抵减政策,就跟阿汤来学习一下吧。适用范围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以下称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
棣栭〉
<涓婁竴椤
2
3
4
5
6
7
8
9
10
11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