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2020年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
现代
服务业加计抵减
政策是什么
答: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现代
服务业加计抵减
政策
答: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享受的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是什么?
答: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
加计抵减
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
现代
服务业加计抵减
政策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
生产性服务业和
生活
性
服务业加计抵减
答:
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活服务业
纳税人
加计抵减
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生活
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生产
服务业
纳税人
加计抵减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 2.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加计抵减
政策
答:
政策内容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
生活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
现代
服务加计抵减
政策
答:
法律分析: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
生活服务
”四大行业按进项税额
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现代
服务业
包括: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业;3.文化创意服务业;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业;7.广播影视服务。法律...
进项税
加计
低
减
政策怎么用
答:
2.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
生活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
<涓婁竴椤
1
2
3
4
5
6
7
8
9
10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