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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
进项
加计
10%扣除政策2022年
答: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
加计抵减
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
2023年
加计抵减
政策一般纳税人
答:
2023年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享受
加计抵减
优惠政策有所改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2023
年加计
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
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
加计抵减
政策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
“
加计抵减
”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积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管理
服务
属于什么服务
答:
如何判断适用的期间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生活
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
不动产经营租赁可以
加计抵减
吗
答:
不动产经营租赁可以
加计抵减
。不动产租赁属于属于现代
服务业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其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现代
服务业加计
扣除10%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银行存款。根据最新的政策,生活性服务业可以
加计抵减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
生活服务业
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期限是什么?
答:
一、
加计抵减
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二、加计抵减政策文件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文件 加计...
加计抵减
政策声明怎么填
视频时间 01:38
2022年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 2.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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