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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
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
服务
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
答: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现代
服务加计抵减
多少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 2.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餐饮
服务
进项什么情况可以
加计
扣除,什么情况不能抵扣?
答:
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
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
建筑公司适用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吗
答:
建筑公司适用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
生活服务业加计
扣除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
生活服务业加计
扣除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
应纳税额.以前类似的政策是农产品的进项加计扣除,纳税申报时,农产品加计扣除按增加的差额扣除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其性质属于...
加计抵减
政策适用范围
答: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以下称...
进项税额
加计
10%
抵减
涉及的销售额包含哪些?
答: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所得额。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销售额和...
加计抵减
10%政策
答: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
增值税
加计抵减
政策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
企业所得税
加计
扣除最新政策
2020
答: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
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
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
四项
服务加计
扣除政策
答:
从事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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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生产生活服务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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