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和原公司关于辞退还是辞职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已经下了仲裁通知书,但是还没有开庭,可以找新工作吗?如果找到新的公司的话,在新公司上班被原单位发现,会不会有触犯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既然纠纷是在辞退还是辞职上面,就证明我和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说到底是谁主动解约的问题,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可以找工作,我的意思是说我拿到仲裁通知书后,能不能和新单位签合同,会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已经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劳动者和原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找新工作。关于辞退还是辞职的问题上产生纠纷的,已经表明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至于是辞退还是辞职,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
但在寻找新工作的时期需要注意是否与原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若存在,则需要避免与原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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