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某公司在08年时交纳了所得税,在09年时,税务机关把这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调为了小型微利的核定征收08年的所得税,这样08年公司多交了400多块的所得税,税务局不退还多交的所得税只能从09年的税中抵扣.是这样的话,公司在09年发生收入,交纳所得税时,该如何做帐呢?又如何做分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