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抗辩点主要有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1.对于因专利侵权纠纷而产生的权属抗辩依据专利复审委对被告作为请求人所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应当中止本案的审理。这种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对于被告以他人名义提起权属抗辩的虽证据不确凿但尚属充分且他人也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适用中止审理程序。因为证据是否确凿的问题往往很复杂有待在另立的确权之诉中审理。这样做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3.对于被告以他人名义提起权属抗辩他人如果已表示原告的权利归他人但又不愿意参加到本诉中来的按他人放弃诉权对待告知其不参诉之后果并可以同时确认被告此方面的证据不确凿而驳回被告的权属抗辩。理由有二?其一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往往复杂难断如他人不到庭只凭被告一说、他人一讲不可能理清。其二当事人参诉与否是决定被告权属抗辩成败之关键如不参诉则意味着被告的权属抗辩已落空。此时不能适用中止审理程序更不能就此确认原告不享有诉权应继续本案的审理。
4.被告如以原告的权利属于自己为由抗辩的则不适用中止审理程序因为没有新的诉讼法律关系产生没有一案要待另一案审理结果而定的情况存在。这时产生的确权问题属于本案需审查的事实内容之一无需另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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